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该事项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若最近三年内受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情况公司应披露相关信息并提示风险[6]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7] - 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7] -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7]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自查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8] - 独立董事应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并独立履行相关职责[8]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质疑或罢免独立董事[9]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12] - 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 独立董事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董事会构成及职责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14] - 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沟通、督导、评估及内部控制监督评估等工作[14] -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14] - 提名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管选任标准和程序建议及任职资格审查等[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14]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5]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通过[1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 -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披露[16] - 公司与关联方关联交易应签书面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等原则,价格应公允[15]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研究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情况,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17]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需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经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决定[17] - 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17][18] - 公司章程修订因证监会和北交所相关规则发布,拟对相关内容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19]
驰诚股份: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