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细则通过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3年11月29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成员构成与产生 - 成员至少3名非高管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是会计专业独立董事[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5]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审议意见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审议事项 - 披露财报等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职责内容 - 指导监督内审工作,审阅年度内审计划[11] - 审阅财报,对真实性等提意见[12] - 评估内控有效性,评估制度设计适当性[13] 生效时间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