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普化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康普化学康普化学(BJ:834033)2024-03-19 08:37

利润分配制度 - 股东提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6]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6] 现金分红政策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10%[12] - 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三种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2] -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3] -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14] 其他规定 -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重大投资及日常运营流动资金[14]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8] - 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及股东大会批准方案[18] - 调整或变更现金分红政策需满足规定程序和条件[18] - 在年报或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政策执行情况[19]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有权扣减其现金红利[19]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1] - 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修改亦同[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