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3年12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2]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必要时可聘会计师核查[7] - 六种情形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担保规定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满足条件可豁免部分规定[7][8][9] - 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等关联人担保议案,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定累计担保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9] 业务办理 - 授权财务部办理担保业务,人员应具备相关能力和知识[11] - 担保发生时,财务部要求被担保企业提供资料审查分析并提出评估报告[11] 不得担保情形 - 被担保人出现担保项目不符规定等九种情形,公司不得提供担保[14] 合同订立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定担保情形也需如此[15] - 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订立担保合同,签订人需持决议和授权书,不得越权或超授权数额签订[18][20][21]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等六个方面内容[19] 部门职责 - 对外担保主办部门为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21] - 财务部负责审核子公司担保申请等多项职责[2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起草议案和办理披露公告事宜[24] 后续管理 - 各子公司须定期向财务部报送担保额度使用情况[27]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7]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7] - 公司发现被担保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况应采取措施控制风险[28]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相关人员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责任[3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36]
流金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