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乐卫士: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联交所上市后适用)
康乐卫士康乐卫士(BJ:833575)2023-12-26 14:14

信息披露负责人与报备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时3个月内确定人选[4] - 董事等任职变化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备最新资料[5] - 新任董事等应在任命后1个月内签署承诺书并报备[5]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披露年报、中报和季报,年报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季报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并披露[11] - 预计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应公告原因、方案及延期最后期限[11] 业绩相关披露 -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需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3]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发生亏损或由亏转盈需进行业绩预告[13] 临时报告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3] - 除董事长或经理外其他董监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临时报告[23] 交易披露与审议 - 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成交金额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33] - 交易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成交金额占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4]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1] 担保与财务资助披露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41] - 公司提供予联属公司的财务资助及为其融资所作担保按资产比率计算共超8%,需公布相关资料[45] 贷款披露 - 给予某实体的有关贷款资产比率超8%,公司应进行披露[48] - 给予某实体的有关贷款资产比率每增加3%,公司应进行披露[49] 其他事项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披露[53]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披露相关情况[5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权益占比每增减跨越5%以上百分比率整数需披露[59] -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3个月内超1%则30个交易日前披露[60][61]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63] 信息披露组织与责任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68]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6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发行H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