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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公司章程
德瑞锂电德瑞锂电(BJ:833523)2023-11-21 09:46

股本与股东 - 公司总股本为7792.4130万股,注册资本为7792.4130万元[6] - 2015年3月31日整体变更设立时净资产值为15860329元,折合股份公司股本1500万股,注册资本1500万元[14] - 艾建杰持股5242500股,持股比例34.95%[14] - 潘文硕持股2832750股,持股比例18.885%[14] 股份转让限制 -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3] - 上市前直接持有10%以上股份的相关主体,其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管理[23] - 董事等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4]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股票所得收益有要求权[2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0] 股权变动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并披露[36]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4][49]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4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股东大会审议[4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41] 董事会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7]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07] 监事会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29]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为1/3[130]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4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5] - 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5]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决定[149][15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提前30天通知[152] - 本章程自2023年11月2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74][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