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审议 - 2023年10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3] - 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3] 资金支取与使用规则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闲置资金处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保障本金安全、不影响募投计划[13]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4] 协议与公告要求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8] - 发现投资产品重大风险及时披露提示公告[14] - 使用闲置资金操作,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14] 资金存放与使用监督 - 资金存放专户,使用完注销并公告[8] - 控股股东等不得占用挪用资金[5] - 资金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7] - 超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需董、股东大会审议披露[17] 资金置换与检查 - 自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8]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使用情况[20]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