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德瑞锂电德瑞锂电(BJ:833523)2023-10-26 09:55

独立董事制度审议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于2023年10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审计委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6] - 特定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 质疑与罢免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提议罢免[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辞职与补选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6]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公司同步披露异议[18] - 部分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发现特定情形应尽职调查并报告,必要时聘中介[22]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5]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7]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7]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28]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与法律相悖或未明确按法律执行[30]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