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股东权益与提名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大会选董监应推行累积投票制[3] - 持股3%以上股东可提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1%以上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4][6] 董事任期与限制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6年[8]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1/2[8] 独立董事规定 -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9] 董事辞职与补选 - 董事辞职交书面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披露[8] - 特定情形下辞职报告新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公司2个月内完成补选[8] - 公司60日内完成董事和监事补选[9][11] 董事会构成与委员会 - 章程修订后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9] - 董事会设审计和战略委员会,各由3名董事组成[10]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0] - 战略委员会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10] 关联交易与决议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才可表决[10] - 董事会决议表决为记名投票,每名董事一票表决权[11] 章程修改与公司解散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