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瑞锂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制度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26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3]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8]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内部审计机构及董事会秘书应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2]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会议资料等保存期限为10年[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