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3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43]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7][8]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主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若无市场价格则按成本加成定价,两者皆无则按协议定价[1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以上、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的交易(除担保、资助外),应经董事会决议[19]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的交易(除担保、资助外),应经股东大会审议[21]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应经股东大会审议[21] - 虽属董事会有权审批的关联交易,但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时,应经股东大会审议[21]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27][29]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1] - 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证券品种等9种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40] 担保与资助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应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2]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23]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其他 - 关联交易涉及特定事项时,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22] -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4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 该制度文件日期为2023年11月1日[45]
同惠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