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惠电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同惠电子同惠电子(BJ:833509)2023-11-01 08:56

制度议案 - 2023年10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表决9同意0反对0弃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0] -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近36个月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12]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5] -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8] - 连续任职六年,12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3]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提请股东大会撤换[18]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职务[2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7] - 二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3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提前三日[3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5] 独立董事权益保障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报告[35] - 履职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申请或报告[36]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7] 独立董事津贴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38][39]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9] 细则生效与解释 - 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