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隆活塞: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修订经2023年10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6]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为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或罢免[7][8]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增补[8] 审计委员会职权 - 主要职权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指导评估内部审计等[11] - 披露财务报告等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2] 日常办事与会议规则 - 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提供决策前期书面资料[9][15] - 定期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由成员或召集人提议[17]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委员可委托他人出席,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9] - 连续两次不出席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撤职务[21] - 会议必要时可邀董事列席,非委员无表决权[21] - 决议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21] - 决议经签字生效,不得擅自修改,次日通报董事会[21][22] - 出席人员保密,违法致损参与委员连带赔偿,异议者免责[22] - 细则“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董事会负责解释[2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