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信息 -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经核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15,798,555股普通股,2021年11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3]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高风险担保情况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4][5] - 单笔担保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低风险担保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13][14] 财务资助规定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况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低于70%等情况财务资助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财务资助[6] -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或追加资助[6] 股东大会规定 - 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需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6]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8] - 股东大会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时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9] - 特别决议事项中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通过特别决议[10] - 特定情况下股东大会应推行或采用累积投票制[11] - 股东大会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对提案逐项表决等[11] 董事会规定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1名应为会计专业人士[13]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应2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1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等工作,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其他 - 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修订[17]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为备查文件,日期为2023年12月5日[18]
利通科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