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独立董事组成,会计专业独董任召集人[7]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任命[7]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7] - 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及时增补[7] 审计工作安排 - 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资情况并报告[9] - 审核财务信息等须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0]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外审机构工作,提聘请或更换建议[10] - 监督内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等[11]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8] - 记录保存十年,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18] 其他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通过日生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