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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海希通讯海希通讯(BJ:831305)2023-11-22 10:41

制度审议 - 2023年11月20日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待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置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3]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2]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需保障本金安全、流动性好,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易日内公告[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到期归还并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5][16] 超募与用途变更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充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6]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四种情形视为变更[18][19] - 变更用途应投资主营业务,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0][21] 实施地点与节余资金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公告,仅改变地点可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超200万元或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10%还需股东大会审议[21] 资金监督检查 - 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3] - 监事会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募集资金情况,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违规处理 - 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制度按规定追究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