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三祥科技三祥科技(BJ:831195)2023-11-14 08:42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审议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于2023年11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超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对该项目重新论证[10] 现金管理与期限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11] 协议签订与公告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在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协议主要内容[7]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协议[8] 特殊情况公告 - 公司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4] 账户管理公告 - 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1]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4] 补充流动资金 -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15]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2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超200万元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高于500万元且高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需股东大会审议[16]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使用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提供财务资助[17]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用途,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等并公告[17]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结果[20]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差异需解释原因[20] - 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并承担费用[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