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定期报告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8]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应及时报告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8] 业绩披露 - 拟送股或转增股本,所依据的中报或季报需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9] - 财报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定期报告时应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10]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需更正,应及时披露并明确内容及情况[1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4] - 预计不能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在该期限内披露业绩快报[14] - 业绩快报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同比变动超30%,应说明原因[14] - 年度报告披露前,预计上一会计年度净利润重大变化应及时预告[14] - 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超50%且大于500万元、亏损或由亏转盈需披露业绩预告[15] - 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5000万元等情形,需在2个月内预告全年营收等数据[15] - 业绩预告本期财务数据区间上下限变动一般不超30%,最大不超50%[16] - 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及时披露修正公告[16] 交易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需及时披露[2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6] - 交易标的最近一年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披露[26] 其他披露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应以公告方式发通知[2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5]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及时披露[36]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应及时披露[3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比每增减5%应及时披露[38] - 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盘前披露公告[34]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等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内容[38] -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公司应按规定披露公告[39] - 公司出现停产等重大风险情形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8]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1] -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需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42]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41]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5] - 临时报告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经审核后按规定披露[45] 管理责任 - 公司应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47] - 公司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48] 文件保存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签署的文件等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2] 保密工作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54] - 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前应控制知情者范围[55] - 公司进行商务谈判等需提供未公开信息时应要求对方签保密协议[54] - 公司在特定媒体宣传不得提前泄露重要信息[56] 违规处理 - 因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应处分并要求赔偿[62] - 部门或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责任人[62]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应检查制度并处分责任人[62] 制度实施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其负责解释修订[64]
基康仪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