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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
万通液压万通液压(BJ:830839)2024-02-05 10:07

制度通过 - 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制定,待股东大会审议[3] 选聘规定 - 聘任或解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5] - 选聘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等条件[7]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履行制定政策流程等职责[9]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公开选聘需发布文件并公示结果[10] -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要求、事务所报资料、公司部门审查评价等步骤[10] 协议与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 股东大会通过后签审计业务协议,聘期一年,可续聘[11]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1] 续聘与改聘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肯定评价提交审议,否定则改聘[13] - 改聘需满足特定情况,如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5]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需调查评价前后任事务所执业质量[15] - 改聘议案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通过后通知股东大会及前后任事务所[18] 时间与信息披露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9] - 改聘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信息[20] 监督与处理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工作[18]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处理责任人,严重违规事务所不得选聘[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