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通过 -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会议通过《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3] - 制度于2024年2月5日生效实施[28][29] 报告情形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与关联法人发生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2] - 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的30%属重大事件[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需报告[9] 报告要求 - 重大信息需在知悉第一时间报告,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20] - 必要时两工作日内提交进一步文件[20]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23] 责任分工 -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负责定期报告,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及时报送资料[24]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需指定联络人[20]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2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告义务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2] - 董事等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3] - 瞒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损失可处分并要求赔偿[25]
万通液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