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华信: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齐鲁华信齐鲁华信(BJ:830832)2023-10-27 09:58

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关联方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9]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除担保)经董事会批准[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且超300万(除担保)经董事会批准[19] - 与关联方成交占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3000万(除担保)需评估或审计,提交股东大会[19]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5]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9] - 建立并更新关联方名单确保真实准确完整[24]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等原则[27]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9][31]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回避表决[32][37] - 公司有权撤销违规表决批准的关联交易(善意第三人除外)[31][33] - 关联董事、股东未回避致损失应担责[33]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