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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武汉蓝电武汉蓝电(BJ:830779)2023-10-26 08:38

制度修订 - 2023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7] - 委员由董事长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 审计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8]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10] - 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不迟于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通报董事会,书面文件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8][22] - 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安排,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19][24] - 会议记录应包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5] - 会议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议案需遵循相关规定[20] - 会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7] 责任与保密 - 决议违法违规致公司受损,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录者可免责[19]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8] 工作细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 - 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改[22] -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30]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