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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蓝电: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武汉蓝电武汉蓝电(BJ:830779)2023-10-26 08:38

制度与会议 - 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需提交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3]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后应将决议向保荐机构报备,涉及重大信息要及时披露公告[24] -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后应将决议向证券公司报备,涉及重大信息要及时披露公告[24] - 公司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或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发通知[25]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结束后应及时披露决议公告,涉及重大事项未通过需说明原因及安排[25] 报告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年度、中期、季度报告,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报告[13]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2个月内披露年报,应披露业绩快报含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16] - 公司业绩快报、预告财务数据与实际差异达20%以上,应披露修正公告并致歉说明原因[16] 重大事项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50万元需及时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21] - 控股股东等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需及时披露[35]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需及时披露[3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减5%需及时披露[37] - 股票交易被认定异常交易,公司应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3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39] 减持披露 - 大股东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6个月[41] -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除常规披露外,还需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41] 信息管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7]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8] - 公司应与证券公司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拟披露信息经证券公司事前审查后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8]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项视同公司的重大事项,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参照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获悉重大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47] - 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重大信息[47] - 公司财务部、证券部负责定期报告资料收集和草案编制,董事会秘书初审后提请董事会审议[47] - 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47] - 临时公告文稿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签发[47]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或指定部门草拟,董秘审核,董事长批准签发[48] - 公司网站等信息发布需部门负责人和董秘审核,董秘有权制止不适合信息发布[48] - 董事、监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签署文件需保存完整书面记录[50] - 信息披露传送、审核文件和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由董秘证券部保存10年[51] - 证券部配备专人收集、管理已披露信息报刊资料及相关文件并分类存档[51] - 董事等可随时查阅信息披露文件,股东可查已公开资料,他人需董秘同意[51] - 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53] - 应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董事会可向北京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53]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行为责任人将受处分,造成重大损失需担责[56] - 股东等未配合信息披露或非法要求内幕信息,公司可申请监管措施[57] - 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资产被占用,应披露相关事项整改进度情况[40] - 公司发生重大风险情形,如停产、重大亏损等,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及时披露[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