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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辉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同辉信息同辉信息(BJ:430090)2024-01-15 10:08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定 - 2024年1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3]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38][3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8]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8]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届满可连选连任[8] 审计委员会运作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9]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9]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6] - 内部审计人员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17] 会议相关规定 - 通知需含时间、地点等内容,定期书面、临时可用快捷方式[20][21][22] - 由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指定独立董事代行,有利害关系成员回避[2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非委员董事无表决权[25] - 委员须亲自出席,不能出席可委托,独立董事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5] - 授权委托书应含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等内容并签名[26][27] - 所作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每人一票表决权[27][28] - 表决方式分记名投票和举手表决,未选或多选视为弃权[30]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含日期、地点等内容[33][36]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记录及决议保存不少于十年[34][35] 财务披露规定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