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辉信息: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制度修订 - 2024年1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8]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额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 现金分红 - 每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10%[15]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80%[17]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40%[17]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20%[17] 重大投资界定 - 未来12个月内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重大投资[18] -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70%或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属重大投资[18] 审议流程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20] - 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20]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票股利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7]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董事会未作现金分红方案需披露未分红原因[27] - 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2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规定,需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与中小股东沟通[23] 其他规定 -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现金红利[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