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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嘉和美康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嘉和美康嘉和美康(SH:688246)2023-08-22 08:46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 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 39.50 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同时,为高效、有序、顺利地完成本次公司回购股 份工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 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3-045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的《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