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2024年8月)
资金支取与置换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9]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5]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应重新论证可行性[15] 资金使用限制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30%[20] - 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流需到账超一年且不影响其他项目[24]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10%按制度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经会议审议[23] - 节余低于五百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24]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并报告审计委[26] - 董事会收到报告二日内报深交所并公告[27] - 董事会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报告,聘会计师鉴证年度情况[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半年度现场检查,年度结束出具核查报告[27] 违规处理 - 相关责任人违规视情节处分、赔偿,严重时上报监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