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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正特浙江正特(SZ:001238)2023-12-11 10:24

公司章程修订 - 2023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修订后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公司 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股东大会[3] - 单独或合并持公司 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提案,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一般不得修改或增加提案[3][4] -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等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及特定股东外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5] 董事相关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等 8 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候选人存在相关情形公司应披露[6] - 董事辞职一般送达董事会生效,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8]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 60 日内完成补选[8]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9]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但连任不超六年[12] 利润分配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重视投资者回报,保持连续稳定,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27] - 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优先现金分配,可中期现金分红且无须审计[28] - 满足条件时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 15%[28] - 现金分红需满足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无未弥补亏损且现金流充裕等条件[29] - 分红年度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不超 70%,不满足条件可不分红或低于可分配利润 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