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担任[5]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事项需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7] - 督导内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特定事项[8] 审计工作组 - 负责决策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4次,每季度1次[14]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15]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15] - 可聘请中介,费用公司支付[16]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6] - 通过议案及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6] 保密与违规 - 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16] - 违规履职委员投票无效不计入人数[17] 工作细则 - 释义与《公司章程》相同[19]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章程执行[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19] - 文件日期为2023年12月11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