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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机场深圳机场(SZ:000089)2024-04-07 07:36

内部控制评价 - 基准日为2023年12月31日[3] - 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3][4] - 自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未发生影响评价结论的因素[5] 评价范围 -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为100%[8] -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有航空性及非航空性业务[9] 评价依据与程序 -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10] - 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等[10] 缺陷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定量标准为错报>利润总额6%且绝对金额>5000万元或错报>营业收入3%[12][15] -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为利润总额2.5%<错报≤利润总额6%且绝对金额>1500万元或营业收入1%<错报≤营业收入3%[15] - 非财务报告重大、重要、一般缺陷以人员流失率划分[16] 缺陷情况 - 报告期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一般缺陷[17] - 报告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17]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个别一般缺陷,已责成整改[17] 其他情况 - 基准日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重大、重要缺陷[18] - 上一年度整改、本年度运行及下一年改进无特殊说明[18] - 不存在其他重大事项说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