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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2] 会议召开规则 - 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提前十日通知[6] - 会计年度结束四个月内召开会议审议年报[6] - 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二个月内召开会议审议半年报[6]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提前五日通知开临时会[7]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六种情形应开临时会[8] 会议举行与决议规则 - 会议须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2名董事委托[12]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12] - 审议重大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讨论[12] - 关联交易会议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14] - 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14] - 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4] - 审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先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决议违反规定致公司受损,参与决策董事担责,表决异议并记录者免责[20]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20] - 决议备案及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20] - 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22] - 规则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