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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华阳智能华阳智能(SZ:301502)2024-03-11 10:24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范围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8]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使用[9][10] 关联交易免义务情况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情况可免予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义务[10] 关联交易协调与信息管理 - 公司财务部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秘书配合[12] - 董事会秘书年初调查汇总关联人变动信息并更新发送[12] 关联交易处理流程 - 无法认定关联人的交易发现后应暂停并补报审批[12] - 交易对方成为关联人,条款不变交易可持续,变更需履行程序[13]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依次为国家定价、市场价、推定价格、协议价[15] 价格确定问题处理 - 无法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或被质疑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16] 关联交易审批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少于30万元(不含)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批准,30万元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8] 表决回避规则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4]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表决时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24]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100万元以上(含)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8] 独立董事相关要求 -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需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告中披露[28]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26] 关联交易公告内容 - 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表决等多方面内容[31] 关联交易金额计算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以发生额累计计算[32] - 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33] 日常关联交易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首次发生、条款变化或超预计金额需提交审议[34]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股超50%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6] 文件保存规定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0年[37] - 表决事项影响超10年相关记录保留至影响消失后2年[37] 办法相关说明 - 本办法“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37] -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7]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