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提案与提名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原比例为3%[3]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原比例为3%[3] - 修订后董事会换届改选或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原比例为3%[3] - 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增补监事候选人[4] - 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职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增补监事候选人[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4] -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4]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 交易标的涉及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批准[5] 其他事项审议 - 对外担保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6]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董事会审议[6]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董事会审议[6] -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100万元以下捐赠事项由董事长审批,100 - 500万元由董事会审议,500万元以上由股东大会审议[6] 利润分配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7] - 公司现金分红需当年可分配利润为正、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7]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等累计支出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且绝对值达5000万元[7]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或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且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8]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8]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制度相关 - 公司制定新制度1项,修订治理制度14项[10]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9项制度修订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0][11] 其他 -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2] - 《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需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需发表意见[9]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未作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在年报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8]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发布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并提供参会便利[9] -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9] - 上述事项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9]
腾达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