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昇药业: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利润分配制度审议 - 2024年3月22日董事会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待股东大会审议[2] 利润分配规则 - 分配税后利润提10%列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可不提取[7] - 法定公积金转注册资本,留存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25%[7] 利润分配情况 - 特定情况可不分配利润,如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12] - 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12] 现金分红比例 - 成熟期无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80%[12] - 成熟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40%[13] - 成长期有重大支出,现金分红最低占20%[13] 政策调整与执行 - 调整政策需董事和独立董事表决后经股东大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制定方案后2个月内完成派发[20] - 制度自股东大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