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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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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董事会秘书任职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属高级管理人员[2] - 董秘应取得深交所资格证书并参加后续培训[4] - 特定处罚或谴责情况不得担任董秘[6] - 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 董事会秘书管理 - 特定情形公司应一个月内解聘董秘[10] - 原董秘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董秘[11] - 董秘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11] 股东会相关 - 按规定时间通知股东并公告股东会[14] - 董秘负责股东会筹备、通知等工作[13][14] 信息披露 - 董秘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16] 制度相关 - 本细则“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8] - 本制度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8] - 本制度修改及解释权属于董事会[18]
捷强装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议与生效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于2024年8月28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是关联人[5][7] 关联交易审议权限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30万元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财务资助)3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由总经理决定[13]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获赠现金资产和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时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前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获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同意并披露[14] - 公司参与面向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招标等5种关联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4][15] - 日常关联交易可上一年度年度董事会召开前预计当年度总金额并审议,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15]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6] - 拟与关联人达成交易300万元以上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讨论[18] 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9]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须经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先经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后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可直接提交股东会[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2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表决,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4] - 本制度由股东会修改和解释[24]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公司章程》不一致时,按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执行[24]
捷强装备: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08-29 10:52
会议情况 -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3名监事全出席[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3项议案[3][4][6] - 同意使用不超28000万元闲置资金现金管理[7] -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2项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6][8]
捷强装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2024-08-29 10:52
董事薪酬方案 - 2024年8月28日董事会审议方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1] - 适用对象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期限至任期届满[1][2] - 任职非独立董事按规定定薪,无津贴[3] - 独立董事津贴10,000元/月,履职费公司承担[3] - 离任按实际任期算薪,方案通过生效[4][5]
捷强装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4-08-29 10:52
现金管理决策 - 公司2024年8月28日审议通过用不超28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议案[1] - 28000万元额度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2] 实施安排 - 拟委托金融机构买中低风险产品,单个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 - 授权董事长签合同,财务负责人实施[3] 风险控制 - 理财有市场、收益、操作和道德风险,将选优控险[4] - 内审监督,独董等可检查资金使用情况[4] 决策意义 - 现金管理不损公司及股东利益,可提效增收[6] - 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该现金管理方案[7]
捷强装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资助对象与限制 - 为持股超50%且无关联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资助不适用本制度[3] - 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资助,特定期间不得对外资助[4] 审议流程 - 对外资助须经董事会审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为关联参股公司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资助需经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7] 风险管控 - 逾期未收回不得继续或追加资助[8] - 资助前财务做风险调查,内审部审核评估[9] - 财务负责日后跟踪监督,出现问题及时补救上报[10] 信息披露 - 披露资助事项需向深交所提交文件[12] - 已披露事项出现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13] 其他规定 - 违规资助追究有关人员经济责任[15] - 制度以法律规定为准,解释修订权属董事会[1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捷强装备:《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对外投资定义与原则 - 对外投资指对外股权性质长期投资,不含短期差价目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2] - 对外投资原则包括遵循法规、先进合理等[3] 投资项目条件与流程 - 投资项目立项、论证需满足市场份额、收益率10%以上等条件[11] - 董事会召开前十天,秘书送达资料并收集董事反馈[12] 投资管理与责任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投资完成需取得有效凭据[14] - 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条件变化需重新报批[15] 子公司相关 - 子公司每年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公司据此调整投资计划[15] - 财务部协助子公司完善会计核算,完整记录核算投资活动[17]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公司可收回对外投资[19] - 投资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20]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24] - 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24]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4] 文档信息 - 文档发布主体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5] - 文档发布时间为2024年8月30日[25]
捷强装备(300875) -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和原则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2][3] -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2] -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2] -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2] -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2]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的原则[3]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 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环境社会治理信息等[4] - 通过公告、官网、新媒体、电话、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4][6][13] - 及时更新公司官网和新媒体平台的信息[8][9] - 设立专门的投资者联系渠道[10] - 举办投资者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活动[12][13][17][18]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9][10] - 证券与投资部门负责具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0] - 从事投资者关系工作的人员需具备良好的品行、知识结构和沟通能力[3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包括信息披露、股东会筹备、投资者沟通等[41] -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42] - 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43] - 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误导性信息等违规行为[44][45][46]
捷强装备:《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8]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9] 资金使用规则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2]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到账时间不得超6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7]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5] - 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 项目搁置超一年、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出现其他异常,公司应对项目重新论证[15] 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需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批准[20] - 拟变更投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1] 节余与超募资金使用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23]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24]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总额30%[25]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25] 监督与报告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重大问题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出具半年度及年度专项报告并披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7] - 注册会计师对专项报告提出特殊结论时,董事会分析整改并披露[28]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公司以发行证券购资产或募资收购资产,在资产权属变更后连续三期年报披露情况[29]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鉴证,特殊结论时董事会分析整改[29] 其他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30] - 董事、监事、高管应督促规范使用,违规受处罚并赔偿损失[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捷强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8月修订)
2024-08-29 10:52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是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4] - 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任命[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不再任董事自动失资格[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6][7] - 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至少每年提交履职评估及监督报告[22] - 根据内审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4][15] 内审部门管理 - 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保持独立,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11][12] - 每季度报告一次,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2][14] - 负责人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邀董监高列席[18]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8]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提供资料[18]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规定 - 公司在年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董事会未采纳意见需说明理由[9] - 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决定[21] - 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报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五种情形[22] - 公司和事务所对选聘文件保存至少10年[23] - 细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负责修订和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