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特科技(0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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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特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0-27 07:38
关联交易 - 公司拟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向益曼特销售产品调整前65220万元,调整后74200万元[3] - 2024年1 - 9月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0370.96万元[4] 各公司财务数据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益曼特资产总额189327.79万元,负债总额69272万元,资产负债率36.59%[6] - 2024年1 - 9月益曼特主营业务收入19192.25万元,净利润5048.29万元[7]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科(荆州)制药资产总额60121.5万元,负债总额33670.1万元,资产负债率56%[8] - 2024年1 - 9月天科(荆州)制药主营业务收入404.54万元,净利润 - 2342.33万元[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州金信塑业资产总额4086.97万元,负债总额3490.52万元,资产负债率85.41%[9] - 2023年广州金信塑业主营业务收入38519.22万元,净利润135.71万元[9]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8639.45万元,负债总额6473.04万元,净资产2166.41万元,资产负债率74.92%,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1083.15万元,净利润 - 418.6万元[12]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兴泰科技资产总额8675.51万元,负债总额6090.50万元,净资产2585.01万元,资产负债率70.20%,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48.77万元,净利润 - 364.90万元[1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成发科技湖北资产总额26515.26万元,负债总额1724.69万元,净资产24790.56万元,资产负债率6.50%,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46.51万元,净利润 - 961.74万元[13]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中玺科技资产总额29920.05万元,负债总额23509.70万元,净资产6410.35万元,资产负债率78.58%,2023年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 - 953.07万元[13]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东中玺科技资产总额32983.90万元,负债总额26559.30万元,净资产6424.60万元,资产负债率80.52%,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3148.20万元,净利润14.24万元[14]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金源科技资产总额9797.10万元,负债总额10023.43万元,净资产 - 226.33万元,资产负债率102.31%,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73.03万元,净利润 - 546.73万元[15]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东金源科技资产总额11026.21万元,负债总额11571.47万元,净资产 - 545.26万元,资产负债率104.95%,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 - 417.48万元[16]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能泰科技资产总额29725.74万元,负债总额11289.30万元,净资产18436.44万元,资产负债率37.98%,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37216.15万元,净利润2401.57万元[18]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31320.84万元,负债总额14911.45万元,净资产16409.39万元,资产负债率47.61%,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25162.82万元,净利润 - 577.11万元[19]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广东瑞坤供应链金融资产总额6266.48万元,负债总额1234.90万元,净资产5031.58万元,资产负债率19.71%,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10720.57万元,净利润0.37万元[20]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广东瑞坤供应链金融资产总额6387.88万元,负债总额1391.25万元,净资产4996.63万元,资产负债率21.78%,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1363.07万元,净利润 - 34.96万元[2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潮韵(汕头)酒店管理资产总额75.59万元,负债总额48.70万元,净资产26.89万元,资产负债率64.43%,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 - 3.11万元[2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潮韵(汕头)酒店管理资产总额180.15万元,负债总额157.50万元,净资产22.65万元,资产负债率87.43%,1 - 9月主营业务收入361.80万元,净利润 - 4.23万元[23] 股权结构 - 益曼特注册资本10000万元,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持有75%股权,能特公司持有25%股权[6][7] - 天科(荆州)制药注册资本10000万元,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能特公司持有40%股权[8][9] - 邓春娜持有广州金信塑业20%股权,邓东升持有8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11] - 湖北能泰科技持有湖北兴泰科技51%股权,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陈成持有湖北能泰科技25.7857%股权并担任董事长职务[12] - 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陈成持有公司25.7857%股权并担任董事长职务[19] - 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瑞坤供应链金融100.00%股权,邓海雄持有金源昌集团98%股权,邓海生持有2%股权[21] - 潮韵(汕头)酒店管理副董事长、总经理邓海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陈小红持有100%股份[23] 会议决策 -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认为交易定价公允[30] 交易类型 -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房屋租赁及利息收入[24]
能特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4-10-27 07:38
公司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累计390,216.17万元,占2023年末净资产95.41%[2] - 能特与天津药物研究院按40%、60%为天科制药32,100万元授信担保[2][3][10][14] - 202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向天科制药担保11,940万元[12] 能特公司业绩 - 2023年末资产427,415.09万元,负债195,918.04万元,净资产231,497.05万元[4] - 2023年营收106,992.32万元,利润总额19,650.30万元,净利润19,555.19万元[4] - 2024年9月30日资产411,931.92万元,负债169,145.68万元,净资产242,786.24万元[5][6] - 2024年1 - 9月主营收入83,157.49万元,利润总额11,431.18万元,净利润11,289.20万元[6] 天科制药业绩 - 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55,741.63万元,负债31,632.56万元,净资产24,109.08万元[8][9] - 2024年1 - 9月营收404.54万元,利润总额 - 2,342.33万元,净利润 - 2,342.33万元[9] 其他事项 - 公司董事会同意能特为天科制药授信担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关联交易由非关联董事审议[16]
能特科技:监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7 07:38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6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陈勇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 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 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4 年第三 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 1、《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
能特科技: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0-27 07:38
股东大会时间 - 现场会议时间为11月12日14:30[2] - 网络投票时间为11月12日9:15 - 15:00[2]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5日[3]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在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会议室[3] - 登记地点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8] - 会务通信地址为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园林北路106号城发新时代8号楼9层[10] 提案情况 - 提交审议提案包括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4项[4][5] - 第1、4项提案为普通决议,第2、3项提案为特别决议[6] - 会议审议总提案为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20] 登记信息 - 登记方式分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可信函或传真登记,11月8日17:00前送达[7][8]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00 - 11:30,14:30 - 17:00[8] 投票相关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2102,简称能特投票[15]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方框画“√”为准[21]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投票需分拆投票并如实填写所投票数[22] - 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字盖章方有效[22]
能特科技: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0-27 07:38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能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中兴财光华在执行完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 作后,已连续 1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 拟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事 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 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4、本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能特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4-10-27 07:38
会议审议 - 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3] - 审议通过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3] - 审议通过能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4] - 审议通过为能特科技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5] - 批准能特公司向中信银行荆州分行申请不超13000万元贸易授信额度,期限一年[6][7] - 审议批准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待股东大会审议[8] - 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9]
能特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化学回收利用聚酯项目的公告
2024-10-07 08:54
新项目投资 - 2024年9月30日子公司能特公司投资3.5亿元建年产10万吨化学回收聚酯项目[2] - 项目建设期不超15个月,资金自筹[3] 资金分配 - 新征土地投资1439万元,占比4.11%[4] - 建筑工程费投资4069万元,占比11.63%[4] - 设备购置投资18550万元,占比53.00%[4] 项目预期 - 达产后新增10万吨/年产品,预计新增营收8.8亿元、净利润8800万元[4] - 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约4.5年[4][9]
能特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能特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吨玻色因项目的公告
2024-10-07 08:28
项目投资 - 2024年9月30日子公司能特公司投资5000万元建年产100吨玻色因项目[2] 项目情况 - 建设地点为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118号[3] - 建设期自批准后不超8个月[3] 费用占比 - 建筑工程费422万元,占比8.44%[4] - 设备购置2093万元,占比41.86%[4] - 安装工程1002万元,占比20.04%[4] - 其他费用283万元,占比5.66%[4] - 铺底流动资金1200万元,占比24.00%[4] 项目预期 - 达产后预计年均新增营收3500万元,净利润1080万元[4] - 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约4.2年[4]
能特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07 07:34
新策略 - 公司董事会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吨玻色因项目的议案[2] - 公司董事会通过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万吨化学回收利用聚酯项目的议案[3]
能特科技: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9-26 10:15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湖北能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能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们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我们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审查了公司提 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 的说明。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我们保证并承诺,其向本 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