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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瓷股份(001216) -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09)
华瓷股份华瓷股份(SZ:001216)2025-09-11 10:16

担保原则 - 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原则上应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3] - 担保对象为前一会计年度亏损的(除公司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不得为其提供担保[6]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对外担保,经理无权决定[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由股东会审批[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批[6] -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批[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由股东会审批[6]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6][7]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决议[8] 管理要求 - 做好被担保企业文件归档管理工作[10] - 及时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10] - 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10] 披露与适用范围 - 公司上市后对外担保须履行披露程序[11] - 办理贷款担保业务需提交相关材料[11] - 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对外担保适用本规定[11]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1]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1] 公司信息 - 公司名称为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12] - 时间为2025年9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