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业(301616) - 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6] 提名产生及任期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6] 会议规则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10] 职责与程序 - 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提任免建议[8] - 提名需经七个工作程序[12] 其他规定 - 审议利害关系事项回避表决[15] - 细则经董事会通过生效,由其解释[17]